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促进全市燃气事业的健康。有序 协调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燃气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 经营 使用 安全管理以及燃气设施 器具的生产、经销.安装.维修等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燃气事业属社会公用事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各县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所辖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安全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的安全监察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的消防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和燃气器具的质量,计量监督工作,财政.物价 规划。公安,工商 审计。环保 保险、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燃气专业发展规划、对全市燃气行业实施统一管理、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等燃气工程负责项目审查 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负责燃气经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审查,申报、审验及发征管理等.四 负责燃气经营的自供单位,销售代办点开业前的资格审查,审批等工作,五,负责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具的安装,维修及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六 负责燃气行业供气质量 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检查 考核、编拟行业服务标准和职业岗位规范。七.负责燃气行业的统计汇总和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八、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燃气行业的来访.来信及投诉、举报工作,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具,气质进行检验检测 监督管理和燃气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十,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