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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烟政办发、2004。78号,颁布时间。2004 08.20 生效时间,2004、09 0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财贸办公室,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四部门拟订的,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或改造,使其硬件设施和经营环境上档次,上水平.有利于优化市场交易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和执行、标准、的重要意义。把抓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 认真贯彻实施好、标准 全面提高市区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今后.市区凡是新建、扩建 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都要按照 标准。要求.完善配套设施 提高建设档次,改变农贸市场规模小,档次低、设施简陋,服务不配套的状况,努力创造清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要积极引导现有农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市场内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贸市场向超市化经营方向发展。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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