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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建制镇规划的、依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建制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的3、至10,的罚款,第五十三条在村庄,乡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在村庄。乡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乡规划的。依照,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定建设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 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三。未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依照。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损坏村镇房屋,公共设施的.依照、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应当负责赔偿。第五十七条乱堆粪便,垃圾 柴草.破坏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 依照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 并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第五十八条在乡镇规划区内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行使对村镇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拒绝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建设手续而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办理规划。用地 建设手续的。三,办理规划,用地。建设手续,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五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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