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 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实施村镇规划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村庄.乡和建制镇、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乡镇除外 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 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 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分为村庄规划区 乡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乡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与城市协调发展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发展 建制镇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并突出中心镇的地位 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协助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