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村庄。乡和建制镇 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乡镇除外 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分为村庄规划区,乡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保护耕地 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乡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与城市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 集约发展 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发展.建制镇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 并突出中心镇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规划 房管 农业 水利 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