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实施村镇规划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村庄、乡和建制镇、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乡镇除外,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 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分为村庄规划区.乡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乡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与城市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发展.建制镇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并突出中心镇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协助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