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 是指村庄.乡和建制镇,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乡镇除外 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 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 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分为村庄规划区 乡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乡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与城市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发展.建制镇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 并突出中心镇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 规划,房管.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