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村庄,乡和建制镇,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乡镇除外,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 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 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分为村庄规划区,乡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 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优化环境的原则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乡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与城市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发展.建制镇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并突出中心镇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