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 是指村庄,乡和建制镇、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乡镇除外 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 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分为村庄规划区.乡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乡镇规划建设 应当坚持与城市协调发展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发展。建制镇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 并突出中心镇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农业 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