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村庄,乡和建制镇、市 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乡镇除外.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土地利用 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分为村庄规划区、乡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优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乡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与城市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 节约土地 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发展,建制镇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并突出中心镇的地位 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房管 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