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燃气企业.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燃气销售网点.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顿 经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取缔,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在燃气监督管理活动中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本规定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