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燃气企业 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燃气销售网点。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取缔。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 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 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监督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