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燃气企业,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燃气销售网点,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 由有关部门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取缔,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 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一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依照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监督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