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机关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后果.应对处置情况。行为人过错等因素.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 造成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 导致损害发生的.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五.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六 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七。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八.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九。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三 未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 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法律对前款行为规定了处罚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处罚,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 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避险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