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机关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应对处置情况、行为人过错等因素、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二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 公布虚假信息 造成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五,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六,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七 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八.截留 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九,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第九十六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 检测工作,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 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法律对前款行为规定了处罚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处罚、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避险措施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