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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廊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除依法可以划拨外.均实行有偿使用,并逐步将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第三条.土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 诚实 信用原则,第四条 建立健全土地公开交易制度。所有土地交易应当在市场内进行.市国土资源部门设地产交易中心.具体承担廊坊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交易事务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将更新的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土地使用权出让 租赁,及成交结果等信息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第六条,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土地储备计划 将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库,进行前期开发。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供应计划,适时供应土地市场、列入政府土地储备计划的存量国有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和再开发建设、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以及转让 出租、抵押。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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