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 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 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 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 备案手续 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因修建铁路 电站 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二.跨越 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八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 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 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 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 商业网点 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 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 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 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 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 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 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 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