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76号.各县。市 人民政府 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 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 不得扩建 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 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二,跨越 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四 利用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 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八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 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一 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 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 国 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 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 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 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 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 规划源头关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 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 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 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 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 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住建 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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