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 2014。76号 各县 市 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 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 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 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 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三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四,利用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公安 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 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 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 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 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 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 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 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 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住建 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