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 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 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 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 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 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因修建铁路,电站 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四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的.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 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一 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 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 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 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 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 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 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 自治区实施,公路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 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 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住建 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