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76号,各县、市 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 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 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 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 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备案.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 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三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 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 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 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 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 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 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 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 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 五、国土资源,住建 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 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 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 占道经营 堆放杂物 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 自治区实施.公路法 办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 难度大。各县 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 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 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