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 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 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 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 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 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 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协调配合 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 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 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 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 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 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 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 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 工商 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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