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 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 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 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二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四 利用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 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 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 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 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 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 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 并征得国土资源 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 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 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 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 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 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 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 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