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76号 各县。市 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 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 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 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 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电杆等设施 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 应事先经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 方可实施 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 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 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由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不拆除的 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 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 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实施 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 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 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 各县、市 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 维护行车安全 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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