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 县道不少于10米 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 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 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 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 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 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 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 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 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 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 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 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 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公安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 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 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