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 76号.各县、市 人民政府 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 截水沟.边坡坡角 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 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 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二、跨越 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四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 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 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 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 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 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 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 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 堆放杂物 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 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 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 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