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76号 各县,市 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 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 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 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 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 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 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四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公安 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 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 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 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 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 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 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 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 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 占道经营 堆放杂物 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和,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 加强组织协调配合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 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 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公安,工商.住建 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