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76号。各县 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 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 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 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 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 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一,因修建铁路 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三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七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 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 商业网点 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 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 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 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由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 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 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 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 堆放杂物 倾倒垃圾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 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 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 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