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 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 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 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备案,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 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 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协调配合 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 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 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 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 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 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 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 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 市 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公安、工商 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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