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 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 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 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 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 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备案.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 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 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四、利用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五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的,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 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 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 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 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 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 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 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 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公安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 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 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 难度大。各县 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 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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