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沧政字.2011。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 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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