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给,水10,2 2 本条规定了工厂的用水标准,包括生产用水量、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冲洗.化验和绿化用水量以及未预见用水量等,不可预见用水主要针对各种临时用水及系统渗漏等因素。适当留有余量、10 2.6 本条规定了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为满足工厂正常生产 生活用水的需要 水源工程设计应保证取水安全可靠。水量充足。水质符合要求,投资运营经济.维护管理方便,10 2.7.10、2 10.取水工程中、对取用地下水应遵守地下水开采的原则 并确保采补平衡,对取用的地表水.枯水流量与水位的保证率及最高水位的确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制订的.其中枯水位保证率的上限,本规范采用97,10。2,11.为了保证工厂生产 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本条对输水管线的安全输水设计作了明确规定。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故障时仍能通过80,的设计水量,10,2,12。本条规定了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原则,循环回水 包括设备冷却水和增压釜冷凝水。可结合工厂的具体布置 采用重力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根据多年设计与实践经验确定的,其计算式如下。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生产间接循环回水量,生产间接循环给水量。生产直接耗水量.100、10,2 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制订的,当生产给水以生活给水为备用水源而使两者管道连接时 必须设隔断装置。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10.2、1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设计用水计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和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制订,对外购水总管。自备水井管 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均应设置用水计量器具。各个车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的计量均应单独装表.循环水泵站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