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给.水10,2,2 本条规定了工厂的用水标准,包括生产用水量.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冲洗。化验和绿化用水量以及未预见用水量等,不可预见用水主要针对各种临时用水及系统渗漏等因素.适当留有余量,10,2、6 本条规定了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为满足工厂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水源工程设计应保证取水安全可靠,水量充足,水质符合要求。投资运营经济,维护管理方便 10,2 7 10、2 10,取水工程中 对取用地下水应遵守地下水开采的原则、并确保采补平衡。对取用的地表水.枯水流量与水位的保证率及最高水位的确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制订的、其中枯水位保证率的上限,本规范采用97、10,2 11,为了保证工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 本条对输水管线的安全输水设计作了明确规定,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故障时仍能通过80 的设计水量 10 2.12,本条规定了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原则、循环回水,包括设备冷却水和增压釜冷凝水.可结合工厂的具体布置、采用重力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根据多年设计与实践经验确定的 其计算式如下、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生产间接循环回水量,生产间接循环给水量,生产直接耗水量、100、10。2,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制订的,当生产给水以生活给水为备用水源而使两者管道连接时 必须设隔断装置,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 10 2 1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规定了设计用水计量的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 T。7119制订、对外购水总管,自备水井管。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均应设置用水计量器具、各个车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的计量均应单独装表.循环水泵站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