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给,水10 2,1。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10、2,2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2,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3,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10。2。3,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 8.5 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的有关规定、10.2,5,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2.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5,有条件时 可与农业,水利 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6、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10、2,7、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10,2。8.采用管井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当发生事故时、仍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 2。备用井不得少于1口井。10.2.9、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10 2.10,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 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 设计.95 校核.10、2.11.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 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 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10.2,12,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 10.2 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铝粉液制备用水.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10、2 14.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10.2、15。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10,2.16.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10,2、17,生产和生活 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10,2、18,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10 2,19.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10,2.20。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10。2,21。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