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给,水10。2.1、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10,2.2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2,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3.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10。2.3。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 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8 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10。2.4、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的有关规定。10。2.5.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10,2。6,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资源应可靠 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 2、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4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5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6,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10.2,7、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10、2,8、采用管井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当发生事故时,仍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2.备用井不得少于1口井,10。2,9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 97、10.2,10、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 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 设计,95 校核.10,2.11.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10、2 12。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10,2 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铝粉液制备用水,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10。2。14。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10,2、15,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10,2。16,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10 2,17.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10,2 18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10.2。19。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10,2、20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10.2,21、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