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监督等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 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二,违反规定核准招标方式的,三.违反规定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招投标的,四,违反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五 违反规定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六,未严格审核项目工程造价.包括预算。结算 决算.导致高估冒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七 隐瞒被审计单位已查出的财经违法违纪行为的.八.未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的、九。未严格审计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初步设计和概算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 扩大投资规模的,三、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四、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五 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六。未经竣工决算审核 审计.办理工程结算和验收手续的,七 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八.提供虚假质量报告,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九,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组织招投标时 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由咨询机构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