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管理,监督等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二 违反规定核准招标方式的,三.违反规定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招投标的、四、违反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五、违反规定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 六、未严格审核项目工程造价,包括预算。结算。决算。导致高估冒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七。隐瞒被审计单位已查出的财经违法违纪行为的.八,未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的,九 未严格审计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初步设计和概算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的。三 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四。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五。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六.未经竣工决算审核.审计,办理工程结算和验收手续的,七,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八.提供虚假质量报告,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组织招投标时,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咨询评估机构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由咨询机构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