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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依法承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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