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 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依法承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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