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依法承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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