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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 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 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第五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 对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六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的。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而组织总体验收的。依据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三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 逾期不报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第六十五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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