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项目验收第四十五条。规划验线包括基槽验线,地基基础验线。主体二层查验,主体顶层查验、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线。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一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三 建设工程放线记录.第四十七条.规划验线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情况.二 控制桩位置、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四,市政管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五。市政交通工程平面位置。走向,红线宽度。转弯半径 承台平面位置,定位桩点坐标及控制点坐标平面位置,六 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情况,1.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退让建设用地界线 规划控制线的距离,2,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人防,市政管线等地下空间工程的距离,3,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平面形状和相关数据、4,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局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每阶段验线合格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中发现违反许可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规划验线.第五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竣工验收 并报送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二 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四 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第五十一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总平面.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道路,绿化、停车场库、配套设施等,二。技术指标、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三,建筑单体。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含地下建筑,平面布置,立面效果,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建筑层高,建筑高度等.四,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情况.五、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五十二条。管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内容,一,平面位置。管线规格,覆土深度 塔杆位置.二,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五十三条。交通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一 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二,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制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违法建设查处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 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