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项目验收第四十五条 规划验线包括基槽验线.地基基础验线,主体二层查验.主体顶层查验,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线、应当报送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三.建设工程放线记录.第四十七条,规划验线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情况,二,控制桩位置 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四。市政管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五.市政交通工程平面位置.走向,红线宽度 转弯半径,承台平面位置 定位桩点坐标及控制点坐标平面位置,六.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情况,1。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退让建设用地界线.规划控制线的距离.2。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人防。市政管线等地下空间工程的距离、3 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平面形状和相关数据,4,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局.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每阶段验线合格后 由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中发现违反许可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规划验线,第五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竣工验收。并报送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 二.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四 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五十一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总平面。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道路。绿化,停车场库,配套设施等 二.技术指标。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三、建筑单体,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含地下建筑,平面布置,立面效果.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等。四。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情况、五 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五十二条、管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内容,一.平面位置.管线规格,覆土深度,塔杆位置 二.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五十三条、交通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一 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二、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制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违法建设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 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