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项目验收第四十五条,规划验线包括基槽验线.地基基础验线。主体二层查验 主体顶层查验。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线。应当报送下列资料。一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附图.三。建设工程放线记录。第四十七条、规划验线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情况.二 控制桩位置,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四.市政管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 绿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五。市政交通工程平面位置,走向 红线宽度 转弯半径.承台平面位置、定位桩点坐标及控制点坐标平面位置、六,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情况 1,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退让建设用地界线 规划控制线的距离,2 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 构筑物以及人防,市政管线等地下空间工程的距离.3 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平面形状和相关数据。4,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局,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每阶段验线合格后 由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中发现违反许可条件的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重新申请规划验线、第五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竣工验收,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二、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四.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五十一条 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总平面,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道路,绿化,停车场库、配套设施等,二 技术指标 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三。建筑单体,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含地下建筑、平面布置,立面效果.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等,四.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情况,五,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五十二条。管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内容 一 平面位置.管线规格 覆土深度.塔杆位置、二、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五十三条、交通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一。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 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二、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三。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制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违法建设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