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第二十四条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向市房产局申请初始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二十五条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