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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第二十四条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后 由建设单位向市房产局申请初始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二十五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竣工验收备案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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