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第二十四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向市房产局申请初始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二十五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 竣工验收备案表,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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