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三级保护区。第四十九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控制审批,涉及项目选址的。批准前应当征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立项前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召开听证会。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 电镀、化肥 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冶金。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第五十条.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宜林荒山统一规划、组织植树造林 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森林植被,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防治水土流失 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形式参与植树造林。湿地建设.水土保持等事业,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第五十一条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限期退耕还林还草,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泉点,水库 坝塘、河道的保护,对没有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带的泉点,水库.坝塘.河道周围 限期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第五十二条。从事采石。采矿 取土,挖砂等活动 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作业,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尾矿、废渣。回填复垦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表土层和植被。第五十三条、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或者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二、在河道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将其埋入集水区范围内的土壤中,三.盗伐,滥伐林木或者其他破坏与保护水源有关的植被的行为 四,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资源.五.猎捕野生动物,六,在禁止开垦区内开垦土地。七.新建,改建,扩建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