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志愿消防队与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建设第十一条、志愿消防队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推动下列单位和场所积极组建志愿消防队,一.轨道交通两条线以上换乘枢纽站点、二.三星级以上宾。旅,馆.饭店、三 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 四 三级甲等医院 五 高度100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务楼、第十二条,志愿消防队设置要求 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落实人员.器材装备.值班备勤室等,第十三条,志愿消防队的工作。志愿消防队在其组建单位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一 熟悉单位、场所平面布局.重点部位和固定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参与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二 制定完善单位。场所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三,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志愿消防队的备案,志愿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以及志愿消防队队长的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十五条。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设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并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第十六条、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工作.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在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一、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保安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五,协助开展火灾现场保护以及善后处理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