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不力导致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名街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被撤销称号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规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五。项规定的。由规划,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所需修复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对行为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 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未造成重大影响的,限期补办手续 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规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的,由规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未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组织验收或者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未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办理存档手续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修缮,改建设计方案未经规划.建设。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二,改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产权.未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