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不力导致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名街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被撤销称号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规划.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的,由规划,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 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五、项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 逾期不修复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所需修复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对行为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六。项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二款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未造成重大影响的,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 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组织验收或者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未向规划。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办理存档手续的,由规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 建设、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修缮,改建设计方案未经规划、建设,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二,改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转让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产权,未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