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规范个人房屋建设行为.加强个人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个人建设房屋规划,进行个人建设房屋活动的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个人建设房屋的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个人建设房屋的规划管理工作.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个人建设房屋的日常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房产。环境保护.市政市容.行政执法.林业。园林.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个人建设房屋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个人建设房屋应当坚持规划先导。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有效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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