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第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获得施工许可,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均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的确定.以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为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 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三部分组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料、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基本费60,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构 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设计 监理,施工单位,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前 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市、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确定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暂停期间现场的文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