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设计 监理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第七条,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获得施工许可,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均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 施工现场的确定,以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为准、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三部分组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料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 应当预付不少于基本费60、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设计 监理.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构 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 工艺和建筑材料。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市.市 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确定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暂停期间现场的文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