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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有效运行,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的降水、污水.废水的接纳 输送.处理和利用。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接纳排放降水、污水,废水的管道.明渠,暗渠.检查井。雨水井,倒水井。泵站 闸门。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使用。保护、第四条,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建设,管理.维护并重的原则,第五条,市水务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排水管理处受市水务局委托。具体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照本办法使用,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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