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越权审批占用 挖掘市政设施、其批文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六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 三,四款,第二十四条第一,三款。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第一。三款规定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按每平方米处以每日50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八款规定的.按每立方米罚款50元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设施损坏、尚不影响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对责任者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设施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 违反本办法占、掘道路的。责令限期拆除 修复并赔偿损失 并按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标准处以五至十倍的罚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 违章使用其他市政设施,又不能当场处理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可依法暂扣工具,暂扣工具 执法人员必须开具物品暂扣单、第四十三条,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未按技术规范和标准 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期保质修复竣工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社会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