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市政设施。其批文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十四条第一。六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三。四款.第二十四条第一,三款、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三款规定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 按每平方米处以每日50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八款规定的。按每立方米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设施损坏.尚不影响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对责任者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设施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并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办法占 掘道路的 责令限期拆除 修复并赔偿损失,并按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标准处以五至十倍的罚款 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违章使用其他市政设施,又不能当场处理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可依法暂扣工具.暂扣工具。执法人员必须开具物品暂扣单,第四十三条,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未按技术规范和标准。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期保质修复竣工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社会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