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改革措施。1、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项目在同一报批阶段涉及的规划和土地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 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包括.第一阶段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 地名申请同步,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同步,第二阶段的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第三阶段的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地名标志查验,土地验收同步、建设单位可同时填写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 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1份.受理后通过内部分工并联审批 同步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仍应依照法定顺序分别作出、审批通过后 一并送达申请人。2,搭建平台,协调跨部门工作衔接。在具有综合管理功能的环节搭建管理平台,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批和办理报批、一站领证,1,土地供应和核定规划设计要求环节 招拍挂出让,第一.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供应计划完成地块储备后 向地块所在市,区 县 招拍挂办公室提出公开出让申请.市,区 县 招拍挂办公室根据审批权限组织落实地块出让前的征询等相关工作、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工作实行,分部门 分步骤.同级询、格式化.征询,市,区 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同级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提出地块开发的技术参数。控制指标等建设管理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分部门征询,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征询部门分两类,第一类为必询部门。包括投资.产业,规划.环保,建设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水务。文管,消防。民防。卫生防疫,交警等职能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类为选询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不同区位 类型和设施配套等不同情况.还可以征询轨道交通、河港,铁路 航空、军事,供电.燃气,电信,气象,安监。安保、测量标志.抗震等部门.其中.针对本市投资审批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经营性项目除征询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外 大卖场等大型商业服务设施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的意见、其中宾馆项目还需征询旅游局的意见,加油站项目、产业类项目还需征询经济信息化委的意见、针对管线配套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实行.归口征询。住宅项目征询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意见、特定区域、黄浦江沿岸地区.苏州河沿岸地区 世博会规划区。虹桥枢纽,临港,洋山.长兴岛、和各工业区范围内的项目征询有关管委会等综合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项目征询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中心城区市政配套局,市政署,的意见,分步骤征询 在征询部门意见时.采取两次征询。首先征询投资或产业、规划管理部门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取得意见后、将规划条件,土地条件,投资产业意见以及地形图等相关材料一并送其它部门征询意见。其他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同级征询,凡属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的土地,由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区、县,级职能部门发送.征求意见表 区.县.级职能部门负责填写。并及时反馈、若审批权限超过区.县,级职能部门的、应由区。县,级职能部门及时转报市级职能部门,并负责将市级职能部门的回复意见反馈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凡属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的土地。由市招拍挂办公室负责征询和出让前期等工作.格式化征询 明确分用途,分部门的格式化征询内容。并作为土地出让必要的建设条件,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土地出让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审查。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如需延长审批时间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部门 第二 组织实施招拍挂,实施预申请.区,县、招拍挂办公室根据预申请计划、完成相关征询工作,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项技术参数.由地块所在地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后 报市招拍挂办公室。市招拍挂办公室对符合预申请条件的地块及时启动预申请程序,市土地交易市场按照预申请试行办法及具体操作流程编制,发布预申请公告。接受预申请 安排出让时间 若预申请公告地块条件不发生变化。正式公告期可缩短 若发生变化 正式公告期应不少于20日。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市 区,县。招拍挂办公室根据汇总意见,以及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编制出让方案 由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市 区,县 政府批准.出让方案经批准同意后.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市土地交易市场申请地块入市交易、市土地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区、县。招拍挂办公室递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并报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发布出让公告、出让人编制完成出让文件后。及时通过土地交易市场。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网站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并在相关报刊上发布相应告知信息,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市土地交易市场应按照规定受理投标,竞买 申请.资格确认.发放出让文件。实施具体的交易活动、发布出让结果等。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确定后,市土地交易市场向中标人、竞得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出让人与中标人,竞得人,可当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外资的。中标人、竞得人,及时向商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期限另行制定,并在备案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按照相关规定成立项目公司的,可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受让人主体.后续事项 出让活动结束后.受让人凭出让合同等资料 办理设计方案审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凭,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 领取相关权证,协议出让,申请。意向用地者应向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征询,预审。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核定规划条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规模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及批复。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向用地者应提交评估结果等文件。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市或区,县,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应根据出让计划 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类型,规模等 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报市或区 县。政府批准,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拟出让地块市场评估 并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并报市或区.县,政府批准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以下简称 意向书,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市或区 县,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应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公示,意向书,签订后,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签订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事项.受让人凭出让合同等资料.办理设计方案审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凭、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资料。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相关权证.划拨 申请及预审批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 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市或区,县、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单位应提交评估结果等文件.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类型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属审批制的、建设单位应持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 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出选址意见书及用地申请。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同时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规模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土地预审 提出预审意见及批复,属核准制的。建设单位应直接向有审批权限的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出选址意见书及用地申请,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同时 根据投资部门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规模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土地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及批复 属备案制的,建设单位应持投资管理部门的备案意见等相关材料 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核定规划条件及用地申请 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核定规划条件的同时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规模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土地预审 提出预审意见及批复.建设单位取得投资部门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核准制项目为核准批复、后,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编制供地方案及报批 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拟订供地方案。并报有批准权限的市或区、县.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续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划拨决定书 凭。划拨决定书 等资料、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环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操作办法和审批要求如下。编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 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 可以向市或者区,县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咨询。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收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咨询意见、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设用地范围及面积.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指标。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建筑日照,建筑高度等是否符合详细规划,地块规划条件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出具书面咨询意见.使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并联审批报送条件、咨询的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时限,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咨询环节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中、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是否需办理该建设工程的地名申报手续 送审,建设单位应按照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定规划条件时被告知的参与审批部门的名单 分别填写申请表 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如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的一并附上 送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受理.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收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公共审批平台运转电子申请表.并向相关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送审的材料,相关管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对送审材料进行预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应正式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反馈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书面反馈补正材料通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当日转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正材料直接送各相关管理部门。并告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正式受理,并反馈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视作同意受理.建设单位逾期未补正材料的。作退件处理,建设单位再次申报修改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时,可不再提交与修改内容无关的材料,审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作局部调整后再予批准的.应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当日转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将调整资料直接送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在再次收到资料后、应告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并可相应延期10个工作日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反馈最终审批意见。依法需要听证、招标 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对方案总平面设计布局作较大调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中止审批时间 并在中止情形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最终审批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视作同意处理,规划公示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内容向公众公开展示,听取公众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反馈意见的截止期不得少于公示后的7日、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时限不超过7日、公示的时间 反馈意见及其处理时间,均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时限、审核意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综合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同时附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存在不同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综合协调时、可邀请建设单位和审查不同意的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对建筑设计方案中分歧部分进行专题研究。经过综合协调,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有关专业管理技术要求尚未达标的,相关管理部门应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明确相关整改要求,由建设单位承诺在下阶段审批中达标.并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总平面布局的书面意见.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设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作出审核不同意的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均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3,分类管理、改革审批方式。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减免或简化部分事项的审批 主要有。地质灾害评价目录式管理.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明确地质灾害评价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一般建设项目,非易发区的大部分项目免于地质灾害评价,同时简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价的程序、推行标准化,格式化评估、简易建设项目免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 构 筑物项目、但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工业区内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大修工程.但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等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或核发选址意见书 核定规划条件时,应告知建设单位规划条件.后续仍需审查的相关管理部门和其他应尽事项,并注明.本项目在签定告知承诺书后。免于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单位签署告知承诺书后 免于审核设计方案,原审核设计方案时应呈报表现的内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在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中应予落实、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一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