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含无证房住户、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 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先行提出安置房屋价格、拆迁当事人对安置房屋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安居工程房屋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审定 第二十六条,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原地新建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户型设计提供不小于原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屋一套、原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拆迁人应当提供50平方米房屋一套。第二十七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可按下列标准选购安居工程房屋,一.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可选购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一套.二、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高于25平方米低于30平方米的,可选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一套.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高于30平方米低于40平方米的 可选购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一套,四.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 可选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一套、第二十八条,无证房屋住户可按其独立户口载明的人口数。按下列标准选购安居工程房屋,一。4口人以下的。可选购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一套,二。5口人以上的,可选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一套,第二十九条,拆迁人按下列之一方法确定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选安置用房楼层的顺序号.一 被拆迁房屋是平房的.依据搬迁和交齐投资款时间排列顺序 顺序号相同的、再按各户人口年龄排列顺序.年龄大者、顺序号在前 二,被拆迁房屋是楼房的。依据搬迁和交齐投资款时间排列顺序 顺序号相同的 再依据原房楼层确定顺序号。以中间楼层为界。每上升或下降一个楼层、下降一层在前 顶层排在最后。按本条规定方法排列后顺序仍相同的,按各户人口中年龄排列顺序,年龄大者,顺序号在前,第三十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楼层价格调整系数.其加减之和应归零、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拆迁 被拆迁人选择安居工程的,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应当享受安居工程的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向市安居工程办公室交补贴款100元,并一次性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纳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