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障政策第三十二条.实行最低保护价政策、有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每平方米低于760元的。按每平方米760元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低于2,6万元的。按2,6万元标准给予补偿。第三十三条,对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获得市民政部门颁发的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或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拆迁入应当在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3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款.第三十四条,房屋补偿总额低于2。6万元的私产房屋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产 单位产的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建筑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的安居工程房屋,其中的26平方米部分由被拆迁人结算差价 其余部分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选择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房屋的.不适用本条款。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要求房屋产权调换或重新购买房屋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可免交契税.第三十六条,拆迁涉及的初中生 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就近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第三十七条,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被拆迁人居住地点变更的 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重新办证 第三十八条 拆迁企事业单位的房屋涉及产改和房屋抵押的 其上级主管部门.金融及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外的相关问题的解决 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