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十一条.二,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三,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四,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 村庄 集镇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删去第三十二条,六,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删去第五十四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 重新公布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