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建设,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图纸的审查、建设方案的评审。工程建设的监管。工程竣工验收评估须有市政工程设施管养部门全过程参与、第九条 新建 改造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应当根据管线类型的技术规范同步进行公共管廊建设。建设部门还应广泛征求沿线单位,地下管线管养单位意见,做好地下管线改造和预埋工作,防止重复开挖,第十条,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第十一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设计和施工的单位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路灯 通信 消防 交通安全设施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杆,线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 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依照先地下后地上 先深埋后浅埋的顺序.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对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原有设施进行拆除.移动的。应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第十二条.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埋设地下管线的.应当按季度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管线埋设施工计划,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第十三条。新建。改造和扩建城市道路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相交或者新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应当建设立体交叉设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四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90天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规定将市政工程设施的各个项目向相应的接收管理部门分别移交 并办理移交手续 市政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设施防盗等责任自工程移交之日起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另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不符合建设质量标准和建设内容的工程应当在整改验收合格后 方可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