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五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 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 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为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对已开始施工,接受责令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 已完成基础施工,接受责令改正的 处10万元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下列行为或者造成下列工程质量问题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一.偷工减料的.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三,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混凝土砂浆无配合比,砂。石 水泥、石灰等主要材料不过秤.无试验报告的、二.主体、基础混凝土与砂浆试块组数和强度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三。钢材无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配筋规格,品种,数量达不到要求的 四、未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复试,没有材料进场复试单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五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入场复试和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过程中违反见证取样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工作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质量监督任务的,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王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或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责令改正.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第五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依照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 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条例所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第五十九条,建设。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县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