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2018年
  • 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 DB14/T 2245-2020
  • 山西省居家养老康复服务规范 DB14/T 2137-2020
  • 山西省大棚种植区降水集蓄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规范 DB14/T 2171-2020
  • 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范 DB14/T 2250-2020
  • 临汾市旅游景区质量管理要求 DB1410/T 113-2020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DB14/T 2247-2020
  • 山西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范 DB14/T 2151-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管理规范 DB14/T 2142-2020
  • 临汾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质量要求 DB1410/T 108-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主城区规划应当符合一轴双城,分开发展 传承文脉,创造特色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建设宜居、利居,乐居的魅力城市、镇.乡.村规划应当注重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特色化城镇。第四条、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并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