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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 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 镇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第四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 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开封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 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迁村并居实施方案.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本辖区的规划监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管理。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应当纳入城市 乡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第六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 修改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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