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乡规划审批第二十五条.城乡规划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城乡规划在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在规划批准前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第二十六条.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在征求所在县、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批。镇 乡,域总体规划应当在征求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意见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后报请国务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后应报请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第二十八条、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由各县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送市人民政府审查。市人民政府接到报请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后.交由市规划局组织鉴定,并根据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其中对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复,并报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各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接到报请审批的镇的总体规划后.先交由县 市,规划局组织鉴定,并根据鉴定意见对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和批复后报市规划局备案、第二十九条,市和县 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单独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和县 市、规划局组织论证并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意见后,报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镇单独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负责审批、其他镇单独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 由县。市,规划局组织论证并征求镇人民代表大会意见后.报县 市.人民政府审批.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 其审批程序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一致 第三十条.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保护区。街区、建筑群。名镇 名村 保护规划的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街区,建筑群,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 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街区,建筑群,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请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意见.第三十一条 市和县、市,城市专业。专项,规划分别由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局组织论证、审查后 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区的城市专业,专项.规划在征求市规划局意见后。由市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 城市分区规划由各县.市 人民政府审批 并报市规划局备案、第三十三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其中重点区块内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一般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但已编制分区规划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由县、市、规划局审批,其他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经各县 市 规划局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批。第三十四条,各乡,镇。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应当经乡 镇 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乡,镇 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街道内的村庄总体规划由街道办事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但在报批前应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村庄建设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