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违反 条例,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一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 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罚款1。5元。二,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 垃圾的,罚款5.30元。三.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门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罚款5,20元,四。在城市建筑物和电线杆,公共汽车站点等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或者不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罚款10、50元,五 不按规定时间 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的.罚款50。100元,六。流动摊点经营者未按规定收集产生的废弃物的,罚款10。50元,七,畜力车进入市区未挂带粪兜的 或在市区内随意栓停 喂养牲畜的,罚款50、200元 八.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撤的,罚款50、200元。九。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门前环境卫生包干责任制的.罚款30,100元,十。清理下水、污水淤泥未及时清运的,罚款100 300元 十一。临街建筑工地未设置护栏、围布或者围墙遮挡的,施工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罚款500.1500元,十二。未经批准饲养家畜 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并处10、50元罚款。十三.擅自拆除.迁。挪用。封闭以及侵占.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罚款500、5000元、第二十六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处理的 予以强制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一 未经批准在市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牌匾 画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罚款50,500元、二,未经批准在市区道路上冲洗各种机动车辆的.罚款100,500元.三 未经批准在城市街道两侧摆摊设点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罚款200 3000元 第二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拆除 可以并处500,5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有病菌的特种垃圾或者废弃物,未按规定作无害处理而倒入公共垃圾场。站 的.处以500。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