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 2018年
  • 西藏自治区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 DB54/T 0197-2020
  • 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
  • 西藏自治区养老机构能源管理规范 DB54/T 0202-2020
  • 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规范 DB54/T 0224-2020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藏政办发[2017]148号
  • 关于加快推进拉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2017年
  • 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14年
  • 西藏自治区高寒牧区退化草地放牧技术规范 DB54/T 0188-2020
  • 西藏自治区养老机构环境管理规范 DB54/T 0201-2020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应当包含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 应当及时制止、并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第五十九条,自治区建立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并将城乡规划管理纳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动态监测,拉萨市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评价.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应当作为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参考。第六十条,自治区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巡察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巡察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监察 城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 工业和信息化。旅游.农牧,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地震.气象,文化、文物等部门、对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及其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各类建设活动及其建筑物和构筑物。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消该行政许可,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给予赔偿,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六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第六十六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为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城乡规划提供便利,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违反城乡规划行为举报信箱,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