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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市城镇土地地段划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楼套型面积控制标准和结构,布局,水,暖.电 环卫等配套设施。环境要求.以及本办法所称房屋重置价格,商品房价格 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各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等,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第五十二条、拆迁实施委托费。过渡费和逾期过渡费标准由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第五十三条.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及红古区城镇规划区的房屋拆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4年1月27日公布施行的 兰州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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