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第十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实行招标投标制,逐步实行以工程量清单为主的无标底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定规范的招标文件及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和办法 自身没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工程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时 应当确立项目法人。建设工程由政府投资的 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为工程建设单位。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并在招标前提前十个工作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刊物,信息网络以及有关场所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六条。招标人在发布公告或者发出邀请书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应当对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资格和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十七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 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进行邀请招标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属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招标人不得有以下肢解发包行为。一 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的、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而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的,第二十一条、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以下情形均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并将投标情况告之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二.设有标底的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的,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价或抬高标价 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五。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六,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七、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八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的,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参照合同文件范本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应有按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工资的约定,第二十四条。施工承包单位应当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原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同时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当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其形式由双方约定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其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10,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主体结构之外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应当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施工承包单位违法分包 转包。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第二十八条.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转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主体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二,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由分包单位采购的、三。承包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中 没有使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机具、设备与技术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