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承包单位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三条 凡自治区以外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未按本条例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进行工程报建的,责令改正 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施工承包单位不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资质档案、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第五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改正 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档案 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于因此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十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委托内容中有违反国家及本条例规定。不予以纠正和制止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八条,施工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五十九条.由于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有形建筑市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监督职责。超越委托范围。出具虚假质量监督报告的、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建筑活动当事人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本章中的处罚事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其中第五十五条的处罚事宜.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劳动保障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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