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第五十八条邻居住的建筑必须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第五十九条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规划多。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第二节.建筑间距控制。第六十条,居住建筑或影响相邻居住的建筑一般应满足以下建筑间距控制要求。受客观条件限制 特殊情况下经论证可适当减少。第六十一条.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下同,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下同.时的间距。1、朝向为南北向的 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0.9倍,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下同 的、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3米的.则以13米作为控制间距,5。相邻建筑山墙投影重叠部分小于16米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8米 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的窗洞 则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0米、若相邻建筑山墙投影重叠部分大于等于16米.则视为平行布置、第六十二条,建筑高度24米至100米,含100米 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南北向布置时、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小于等于60米时 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 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大于60米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 75倍.南侧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 则高度每增加5米 间距增加1。5米.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8米 2,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0,8倍计算.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4米,3、既非南北又非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计算.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4米,2、垂直布置时.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间距不得小于18米 建筑高度大于60米.间距不得小于22米.建筑山墙的连续长度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3.既非平行又非垂直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平行布置时的0,8倍控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2米、4.高度小于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高度大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6米。若相邻建筑山墙投影重叠部分大于等于16米.则视为平行布置,第六十三条。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居住建筑.在100米高度建、筑的基础上,高度每增高5米 间距增加不得小于1米,超过150米高度的其间距按150米高度标准控制、第六十四条 24米以上与24米以下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当24米以上建筑位于东、南侧时,其间距按照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控制,2 当24米以上建筑位于西,北侧,平行布置时,按24,米以下建筑高度控制.且北侧建筑高度24至60米时最小间距为15米。北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60米时最小间距为18米 垂直或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按24米以下建筑高度的0.8倍控制.且建筑高度24至60米时最小间距为13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最小间距为15米.第六十五条,文,教,卫及养老院的主导功能建筑之间及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上必须提高10。平行布置时文.教,卫及养老院主体建筑在南侧的除外.同时必须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第六十六条 商业 办公等公共建筑。文,教.卫及养老院除外 之间的间距可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减少10、同时必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第六十七条 工业 仓储.市政设施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工艺及消防要求控制、第六十八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时,其间距按第六十一条至六十四条的规定控制,2.非居住建筑 文,教,卫及养老院除外。位于居住建筑的北侧时 按六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控制,3,文,教。卫及养老院位于居住建筑的北侧或东西侧时。其间距按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控制,第六十九条,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地块四周为高度大于2 0米的挡土墙 护坡的,挡土墙和护坡的底部与建筑底部投影间的水平距离按七十四条表,十八。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距离控制指标 其它非居住建筑一栏控制、若相邻地块为公共绿地或山地公园的、则挡土墙和护坡的底部与建筑底部投影间的水平距离至少为6米、2。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必须同时满足住宅日照、通风,消防及安全要求 第七十条,建筑间距除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必须同时符合消防、视觉卫生 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节 建筑退让控制第七十一条。沿建设用地边界线 或称用地红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周边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 防灾 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规定,第七十二条、凡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法定图则的地区、建筑退让按已批规划执行。历史风貌地区对保持原有街道空间延续性有要求的,建筑退让按风貌保护规划要求执行。第七十三条 各建筑退让控制线同时控制时。必须满足最大退距要求。建筑控制线小于建筑间距的要求时.必须按建筑间距的要求控制建筑退距,建筑以距离用地红线的最近距离计算建筑退让距离,第七十四条,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相邻地块为已批已建用地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相邻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且不得小于表。十八.所示的最小退让距离要求,2,相邻地块尚未审批时 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不得小于建筑自身所产生的最大控制间距的一半,且不得小于表。十八,所示的最小退让距离要求,3。相邻地块为公共绿地或山地公园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按表 十八,中其它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退让距离控制,若相邻地块为10米宽度以上道路绿化景观带时.建筑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4,工业 园 区内部地块的工业、仓储建筑退让距离为6米、且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工业 仓储与其它地块相邻时。必须按相邻地块性质计算建筑退让距离。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表,十八.建筑类别,朝向.退线距离.m.与高度,m。居住建筑、文,教。卫建筑,其它非居住建筑,最小距离.m,最小距离。m,最小距离,m,主要、朝向,H.10 6,7,5,10,H 24、10、11,9。24、H,60、14.16 12、H 60。18,20。17、次要,朝向、H、10、6。7.5。10 H.24 8,9.7 24.H、60,12,13,11,H,60,15 17,14,第七十五条、沿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均必须在划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沿街建筑物的阳台,雨篷.挑檐等突出建筑外墙面的建筑连接部分均不得突出用地红线,第七十六条,围墙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1、0米、且其基础不得超过用地红线范围、第七十七条、建筑物地下部分退让的一般规定,1、退让用地边界。城市绿线和蓝线最小退距不宜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2、退让城市道路最小退距应为地上建筑退让的一半且不小于5米.3。与紫线相临建筑和沿街骑楼形式建筑。其建筑物的地下部分退让应与地上建筑退让要求一致 4、建筑物的地下部分退让规划黄线的距离 按照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相关规定进行确定。5。其它地下构筑物、管井,管沟退让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绿化景观带的净距不得小于1米 退让次干路、城市支路及以下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不得小于1米。第七十八条.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要求,有批准规划的,按批准规划执行,无批准规划的按表 十九 执行.且满足道路两侧建筑间距控制的要求 若道路一侧相邻地块尚未审批用地时、拟建项目的建筑应满足退让道路中心线不得小于主体建筑自身所产生的最大控制间距一半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建设用地必须作为公共用地。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10米以上的建设用地 宜沿城市道路一侧种植两排以上的高大乔木 第八十条,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交叉口周边应留出足够的开敞空间 合理组织和渠化交通、交叉口四周的建筑控制线退让交叉口绿化景观控制区10米以上、第八十一条,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下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控制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按转角处道路红线切点连线的垂直距离S,见右图 进行退让控制。并按表、十九 执行.S为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接线距离,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控制指标表,表、十九,道路交叉口。退线距离L m 建筑高度.m,红线 24.米以上、道路的交叉口,红线、24,米以下.含24,米。道路的交叉口,H,10,7。6。10,H。24.9,8。24 H、60。12。10.H,60 15.12,注、红线24米以上与24米以下道路的交叉口、建筑后退按24米以上道路交叉口控制、第八十二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 体育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20米,次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第八十三条,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货运装卸平台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15米 第八十四条.沿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距离除轨道配套设施或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30米,沿地下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其后退隧道外边线外侧距离应符合轨道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八十五条、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铁路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其外边线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专用线两侧不得小于15米.2,在铁路两侧修建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囱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的距离应经论证并经铁路主管部门核准后确定。3.涉及铁路道口,桥梁。隧道 高切坡路段的工程建设,应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4,在铁路两侧修建建。构.筑物,应符合国务院2004年第430号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不得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5 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 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不得建造。设立生产。加工 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第八十六条,沿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相关规定要求,第八十七条,一般建设区经规划确定在道路两侧设置骑楼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骑楼净宽不得小于3,6米 净高不得小于4米.2.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齐 无人行道的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且表面铺装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3、骑楼同时作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的 应充分预留市政管道的敷设空间、第四节,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第八十八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城市空间景观重点控制地带,其建筑高度必须按照相关规划执行、第九十条。在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建筑周围的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的建.构 筑物。其控制高度必须符合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必须按保护规划执行 第九十一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 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九十二条.住宅层高应按福建省闽建设 2007.18号 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第九十三条,办公 含研发办公、建筑主体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3.6.5,0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米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米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大堂,会议室及配套活动场所的层高按相关规范控制。第九十四条、酒店建筑.含公寓式酒店.的层高除按星级标准设计外,标准层 客房,层高原则上控制在3 3,4.5米,大于4.5米且不大于6米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除挂牌条件特别设定外、酒店项目不得设置公寓式酒店及别墅式酒店、以及与酒店不相关的经营性设施,第九十五条,开间小于15米的可分隔出售店面,层高不得超过4、5米.超过4、5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整体经营大型商场标准层层高不得超过6米,超过6米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第九十六条。标准厂房建筑层高原则上不得低于4,0米,高于8 0米时应按2层计算建筑面积。厂房配套设施仅包括办公、餐厅.会议.展厅设施,第五节,停车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配建第九十七条 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场.库.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二十.的规定,鼓励地下停车.其中室外停车位的数量不得高于核定配建停车位数的20,并应符合相关专业规范.住宅建设项目应将停车位中10,作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并宜在地面设置.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也不得被占用或停用 第九十八条、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设置指标应符合表、二十 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设置指标规定,表 二十、建筑类型。计算单位.标准车位数.小型汽车。标准车位数.自行车,备.注、旅游,一类 每套客房.0.5,0、7.0 4,星级宾馆、四星以下取0 5 二类、0,3 0,5,其他宾馆.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2、0.4.0 办公楼,商业办公、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 3、0.市、区级和涉外机关办公。1.5、4。0,商业、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7 5。底层店面按1、车位,间配建。体育馆 一类,车位.百座 4。0,6 0,30.体育场,15000座 体育馆、4000座。二类.3 0 30,体育场,15000座,体育馆 4000座,影剧院 电影院,车位、百座 3.0,3,5,30 剧院,4,0、6 0。25.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1.5。5 0。医院 市级及以上医院,车位 100m2建筑面积.1。0 1 5.5,0、独立诊所 2 0、5,0、游览,场所、旅游区.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6,0,1,0。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绿地 3,0、5 0、一般城市公园,火.车站 2。0,3.0,4,0,该部分交通设施配建指标也可以通过组织专项交通,论证确定。但不得低于本表标准,码。头.车位.千旅客、最高、3.0,4 0.机.场,聚集人数 10 0.1。0 客运广场.4 0。4、0 住宅。一类低层建筑,车位。户,1.5 2,0.新区取高限,单户建筑面积140m2。以上,含140 车位。户。1.2、1.5。1、0。单户建筑面积90m2 140m2,含90 车位,户,1。0.2,0。单户建筑面积90m2.45m2。含45,车位,户。0,8,1,0.单户建筑面积45m2,以下、车位,户,0。5,1 0,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 9、2,0,农贸市场 生鲜超市,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8。0 农贸市场取上限,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5,0,工业厂房,车位 100m2建筑面积.0 3.0。4,5,0。8 0。技术密集型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取上限,仓储物流设施配建指标应组织专项交通论证确定、学校 幼儿园。车位,100名学生.0,8.2、0,小学、车位,100名学生,1,0.20、中学.车位。100名学生,1、0、60.80,大中专院校.成人教育,车位,100名学生,3、0 4 0,60、80,注,1.本表要求配建停车位均为标准小车位.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 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 5 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2.表中住宅一般指商品房。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每户可减少0 1.至0 2 车位,3,如配建的停车位无法达到招拍挂设置要求或技术规定标准 原则上要求在地块内必须充分利用地下做三层以上地下停车库,或专项论证.4.立体机械停车库四周不得有围墙围合.其间距按车库高度的0 8,倍控制 地下车库预留机械停车空间的,该部分车位应集中设置并加大车位前通道宽度。预留机械停车进出库空间 第九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要求为、建筑面积10,万,以下的小区、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4,但不少于50。且不大于总建筑面积6、配置,建筑面积超过10,万,的 超过面积部分按照2,且不大于4、增配 第一百条,利用地下室 半地下室作为商业用房.应按地面商业相应配套要求进行配建。利用地下室作为公共停车场.库。可不缴纳配套费 作为私人停车场,库,应缴交相应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