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范围,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第四条、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 扶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和改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 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市.区环境保护局是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港务.港航监督,渔政、公安,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机关 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 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