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范围。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 扶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和改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环境保护局是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港务,港航监督,渔政,公安.铁道 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机关、部队,学校.企业 事业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