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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范围,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和改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市.区环境保护局是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港务.港航监督。渔政、公安 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土地,矿产 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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