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的原则.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范围,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第四条,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和改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 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市。区环境保护局是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港务,港航监督、渔政、公安,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