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建设项目已经批准。二.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三,已完成建设征地 四。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五,建设项目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九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拥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三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 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单位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十条,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一.公开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二、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三个以上单位发出邀请的招标。三,协商议标 即对个别不具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经地 州、市以上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由招标单位选择两个以上单位分别进行议标的招标、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 标底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 招标单位无力编制标底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编制单位应当对标底质量和保密负责。并不得同时接受投标单位的报价编制。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在投标截止之后.开标之前审查确定标底、标底未经审定,不得开标.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标底审定后必须密封保存、开标之前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妨碍公平竞争,不得要求投标单位垫支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