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 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二百万元、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五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阶段不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 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第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计划,经贸。财政 物价,银行、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第六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二.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三 组织审定标底,四,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五,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六 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 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和总投资在五千万元,昆明市为一亿元。以上的地.州 市投资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地,州。市和县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地 州.市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