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 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 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二百万元。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五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设备供应.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阶段不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 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第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计划,经贸。财政 物价 银行 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第六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三、组织审定标底.四,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五、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 省属建设工程、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和总投资在五千万元、昆明市为一亿元。以上的地,州 市投资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地,州.市和县投资的建设工程 由地、州、市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