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 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 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二百万元、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五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 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阶段不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 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计划 经贸。财政,物价.银行 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第六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 三、组织审定标底 四、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五,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和总投资在五千万元、昆明市为一亿元、以上的地 州、市投资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地 州、市和县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地,州,市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