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 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二百万元 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五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设备供应。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 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阶段不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计划、经贸。财政,物价,银行.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第六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三。组织审定标底,四。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五.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和总投资在五千万元。昆明市为一亿元.以上的地.州 市投资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地.州,市和县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地,州。市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