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瓶口分液器校准规范 JJF(新)14-2018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 乌鲁木齐市天然气用户发展需求管理办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新建标 001-2019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社区管理用房建设管理意见
  • 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系统材料应用防火暂行规定 新公消[2018]8号
  • 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工程验收规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第二十四条、鼓励发展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阻燃技术与材料、重点推广外墙外保温技术 二、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节能技术、三.热电联产联供技术 集中供热 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空调制冷节能技术和产品及新风系统技术与产品,四、太阳能 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洁净煤等应用技术及设备 五 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六.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七 其他技术成熟 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自治区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五条、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生产和使用.第二十六条。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认定制度 未经依法认定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不得用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第二十七条,承担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第二十八条,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咨询.评估。审计,检测服务机构应当真实客观地出具测评结果,并依法对其测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