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 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 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 材料和设备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节能工程相应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 以上4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 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咨询,评估。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依法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用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的、由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没收建筑节能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