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 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 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节能工程相应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咨询、评估,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依法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用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的.由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没收建筑节能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的 由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