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 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 门窗 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 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节能工程相应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咨询,评估。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依法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用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的,由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没收建筑节能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