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建科。2010。5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推进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有关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精神 我厅组织编制了 福建省建筑节能 十二五 专项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 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言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开展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有关建筑节能 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基础上.编制本专项规划,规划期为2011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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