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建科。2010,5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房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推进节能减排科学发展、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有关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精神.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言。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 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有关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 工作基础上。编制本专项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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