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发展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落实配套设施,四,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战勤保障,区域性消防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五,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三,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四,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并向社会公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 镇、和村庄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二,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居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 督促居 村,民遵守,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督促和指导居 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事件、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四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