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 市.县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发展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 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落实配套设施。四,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战勤保障 区域性消防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五.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 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三、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统计火灾损失,四 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镇、和村庄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二.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督促居 村 民遵守、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三、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督促和指导居 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 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事件、三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四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