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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组织制定消防发展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 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落实配套设施,四,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战勤保障。区域性消防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五,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六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 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三。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四.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镇,和村庄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二,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督促居 村.民遵守,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三、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四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督促和指导居 村 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事件、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 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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