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发展规划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落实配套设施,四,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战勤保障,区域性消防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五.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三 组织 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四,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五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 镇、和村庄消防规划 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二.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 督促居,村、民遵守,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三,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违法事件,三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