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发展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为主体 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落实配套设施.四.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战勤保障。区域性消防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五,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三,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四。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乡 镇、和村庄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二 建立消防工作制度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督促居 村.民遵守.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三,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督促和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依法处理消防违法事件.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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