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挖掘、占用道路 河道或者举办商业展销活动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设置商业广告或者举办大型游乐活动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风景区特色商业街区经营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风景区内的夜景灯光照明,店招店牌的设置和店面装饰.不符合风景区容貌标准的 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区水域内捕捞鱼虾或者车辆擅自进入步行街的 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关部门依照法律 法规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