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蓄水坑灌法田间工程技术规程 DB14/T 2170-2020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DB14/T 2247-2020
  • 山西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8-2020
  • 山西省公路配套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DB14/T 2161-2020
  • 山西省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DB14/T 2127-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DB14/T 2149-2020
  • 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 吕梁市研学旅行指导师服务规范 DB1411/T 41-2020
  •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2009年修订
  • 山西省养老机构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用要求 DB14/T 2153-2020
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八条.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级基础测绘包括,一 全省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与复测、二,1、10000 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四,用于全省公共服务的基础航空摄影与航空.航天遥感测绘。五、编制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本省基础地理底图.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市。地,县级基础测绘包括,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与复测,二,本行政区域内1,2000,1、1000,和1,5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 四.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省级基础测绘成果10,年更新一次 市。地。县级基础测绘成果5年更新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于贫困县的基础测绘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卫星遥感资料购置与航空摄影计划,并组织实施、使用政府资金购置卫星遥感资料和进行航空摄影的,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