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零星建设工程的申请 审批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申请主体.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 由棚户简屋的所有人提出。建制镇个人住房建设的申请 由原住房用地的使用人提出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 由沿城市道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第三十条、审批部门 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 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第三十一条,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 申请修建棚户简屋、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 房屋所有权证明 二.常住户籍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明,四。建筑平面图。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修建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第三十二条、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申请.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原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二 常住户籍证明。三,建筑平面图。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 建造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第三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申请从事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由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 位于主要商业街的,还应当提供彩色效果图 除前款规定外。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对城市规划或者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确定、第三十四条、审批期限、区 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零星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规划局审核涉及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 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零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十五条.复验、修建棚户简屋或者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属拆除重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放样后,申请原审批部门派员复验 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 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复验完毕。第三十六条、开工。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后、应当在6个月内开工,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 可以在到期之日前10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即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竣工规划验收。零星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申请原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