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零星建设工程的申请、审批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申请主体。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由棚户简屋的所有人提出、建制镇个人住房建设的申请。由原住房用地的使用人提出。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由沿城市道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第三十条。审批部门 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由工程所在地的区 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 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由区 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第三十一条 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 申请修建棚户简屋。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证明,二、常住户籍证明.三 土地使用证明.四。建筑平面图,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修建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第三十二条、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申请、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原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二.常住户籍证明,三,建筑平面图,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建造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第三十三条,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 申请从事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由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 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位于主要商业街的.还应当提供彩色效果图 除前款规定外.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对城市规划或者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确定.第三十四条,审批期限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零星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规划局审核涉及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 优秀近代建筑的零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十五条,复验,修建棚户简屋或者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属拆除重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放样后。申请原审批部门派员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 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复验完毕,第三十六条 开工、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零星.后,应当在6个月内开工、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之日前10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零星,即行失效.第三十七条。竣工规划验收,零星建设工程竣工后 申请人应当申请原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