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零星建设工程的申请,审批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申请主体。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由棚户简屋的所有人提出 建制镇个人住房建设的申请.由原住房用地的使用人提出,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由沿城市道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第三十条.审批部门,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三十一条.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 申请修建棚户简屋。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二.常住户籍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明 四.建筑平面图,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修建的建筑达到三层的 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第三十二条,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申请,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原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二,常住户籍证明,三、建筑平面图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建造的建筑达到三层的 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第三十三条,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申请从事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由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位于主要商业街的,还应当提供彩色效果图,除前款规定外,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对城市规划或者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确定,第三十四条 审批期限。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零星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经审核不同意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规划局审核涉及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零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十五条。复验 修建棚户简屋或者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 属拆除重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放样后 申请原审批部门派员复验 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复验完毕。第三十六条.开工,申请人领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后,应当在6个月内开工,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之日前10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即行失效、第三十七条,竣工规划验收。零星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申请原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 发给验收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