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零星建设工程的申请 审批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申请主体.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由棚户简屋的所有人提出 建制镇个人住房建设的申请,由原住房用地的使用人提出,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由沿城市道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第三十条、审批部门,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由工程所在地的区 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 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第三十一条,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申请修建棚户简屋 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二,常住户籍证明.三、土地使用证明 四、建筑平面图。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 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修建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第三十二条.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申请,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 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 原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二.常住户籍证明、三,建筑平面图,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 建造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第三十三条、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 申请从事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由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 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位于主要商业街的,还应当提供彩色效果图.除前款规定外.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对城市规划或者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 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确定.第三十四条,审批期限.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零星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规划局审核涉及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零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区 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十五条。复验。修建棚户简屋或者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属拆除重建的 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放样后 申请原审批部门派员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 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复验完毕,第三十六条。开工 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后.应当在6个月内开工、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 可以在到期之日前10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即行失效.第三十七条.竣工规划验收、零星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申请原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