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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零星建设工程的申请、审批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申请主体。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由棚户简屋的所有人提出、建制镇个人住房建设的申请。由原住房用地的使用人提出.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由沿城市道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第三十条、审批部门 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第三十一条、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申请修建棚户简屋,应当填报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二,常住户籍证明、三、土地使用证明,四、建筑平面图。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修建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第三十二条.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申请,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应当填报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原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 二,常住户籍证明.三。建筑平面图,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建造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第三十三条。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申请从事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由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位于主要商业街的,还应当提供彩色效果图.除前款规定外、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对城市规划或者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确定.第三十四条.审批期限。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零星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规划局审核涉及人民广场地区 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 优秀近代建筑的零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复验,修建棚户简屋或者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属拆除重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放样后、申请原审批部门派员复验 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复验完毕,第三十六条。开工。申请人领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后 应当在6个月内开工.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之日前10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即行失效,第三十七条 竣工规划验收.零星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申请原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 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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