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规划的实施,第十七条,凡在海岸带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管理。保证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实现,第十八条,对海岸带海域的使用、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和按照,青岛市海域使用条例.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海岸带陆域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规划确认用于养殖业的滩涂和海域.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九条 在海岸带海域内进行各类开发利用项目。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持项目批准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提交选址申请报告 批准后,持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重大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选址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选址理由、二,选址地点的资源.自然条件 环境状况及项目性质。规模 内容、工程概况 三,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已确定的开发利用项目的不利影响及对策,四 对海岸带环境的影响及对策,五、其他有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在海岸带海域进行开发利用的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持有关该项目的证明文件,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规划许可证 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项目使用海域的位置。界限和期限.核发规划许可证.项目申请单位领取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前款所列的开发利用项目属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在海岸带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期限报请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验收、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生效前,已经使用海岸带的,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应当按规定期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符合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按照无规划许可证处理.第二十四条、在海岸带范围内已有的或正在进行的开发利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海管委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一,不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 二.影响其他重大开发利用项目或环境.资源治理保护的,三 危害生态平衡和海岸稳定的,四、不合理占用海岸线的.五,阻断主要基础设施线路的 六 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七.其他不利于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第二十五条、对划定的开发利用区、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和保留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与保护.第二十六条、在海岸带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围海造地。采沙挖泥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物。海上排污区。倾废区和垃圾场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