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第十七条。凡在海岸带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管理。保证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实现 第十八条.对海岸带海域的使用,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和按照。青岛市海域使用条例、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海岸带陆域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执行.经规划确认用于养殖业的滩涂和海域,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九条,在海岸带海域内进行各类开发利用项目、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持项目批准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提交选址申请报告。批准后.持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重大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选址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选址理由,二,选址地点的资源、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项目性质。规模 内容。工程概况 三。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已确定的开发利用项目的不利影响及对策,四。对海岸带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五、其他有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在海岸带海域进行开发利用的项目申请单位 必须持有关该项目的证明文件、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项目使用海域的位置、界限和期限 核发规划许可证,项目申请单位领取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前款所列的开发利用项目属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在海岸带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期限报请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验收。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生效前,已经使用海岸带的 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应当按规定期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符合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按照无规划许可证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海岸带范围内已有的或正在进行的开发利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海管委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一,不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二 影响其他重大开发利用项目或环境 资源治理保护的。三、危害生态平衡和海岸稳定的.四.不合理占用海岸线的.五,阻断主要基础设施线路的。六。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七 其他不利于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第二十五条.对划定的开发利用区,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和保留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与保护.第二十六条.在海岸带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围海造地。采沙挖泥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物,海上排污区,倾废区和垃圾场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